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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法协三方联动 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2-01-19 09:18|作者:铜仁市银行业协会 |浏览次数:
近2年来,受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双重叠加的影响,金融纠纷呈增长态势,铜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与市(区)法院联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27号)及贵州省高院、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高法【2019】33号)”等文件精神,强化措施手段,扎实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截止2021年末已成功调解金融纠纷100笔,累计金额2072.7万元,其中信用卡纠纷13起,金额50.4万元,金融借款纠纷87起,金额2022.3万元。
一、强化组织建设,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提供组织保障。一是依法设立调解组织并配备相应数量的专兼职调解员及设备。协会于2017年底依法设立铜仁银行业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定了《铜仁银行业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章程》,章程对调解范围、调解机构、调解申请与受理、调解操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聘请了专职调解员11名,专业调解员5名,兼职调解员3名。二是加强诉调对接,在市中院指导下,在碧江区法院成立金融纠纷调解室,协会还专门外聘3名律师进驻碧江法院开展调解工作。
二、建立内外部联动机制。一是建立四方联席会议机制。每年召开一次有法院、银行机构、银保监分局、行业协会参加的四方联席会,协调解决金融纠纷所涉及的各种问题。二是与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调解工作联系机制。调解工作联系内容:包括委派、委托调解,法律指导,宣传与沟通交流,联席会议与培训等。
三、强化对接、及时确认,理顺金融解纷流程一是市区两级法院主动对接铜仁市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在立案前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向其送达《委托调解告知书》,同步向“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发出《委托调解通知书》并移送起诉材料。二是在严格执行法院诉前调解规定及法院《诉前调解工作范围》《诉前调解工作流程》《诉前调解员工作职责》等规定的基础上,协会法院主动对接调整工作思路,不断优化解纷流程。碧江法院明确专人与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常态化对接,畅通委派、委托途径。银行与债务人、保证人达成调解意愿并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后,可通过法院调解平台,由法官依法免费进行司法确认。此后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方式在降低维权成本的同时减轻群众诉累,提高了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积极性。三是对未能在期限内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调解的,由“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出具结案报告,载明案件争议焦点、当事人交换证据情况、无争议事实等内容,随后将相关调解材料移交法院,由法院依法办理立案手续。
四、开展纠纷调解座谈调研,及时解决调解工作难题。一是协会加强与各银行机构的走访。2021年,协会组成专门的工作组多次对金融纠纷数量较多的银行机构进行走访调研,并将收集整理的金融纠纷调解、诉讼、执行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到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是协会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通过座谈、联席会等形式解决了金融纠纷调解工作问题;
五、悉心指导、深入交流,提高调解服务质量。一是市区两级法院对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不定期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培训,邀请调解员旁听金融纠纷案件庭审,建立“一对一”联系机制。二是加强行业交流,与周边银行业协会、法院开展金融纠纷调解经验交流。2021年铜仁市银行业协会、法院共同与黔东南、毕节、六盘水开展金融纠纷调解经验交流座谈会,通过调解工作交流座谈会的形式,交流办案心得、相互学习经验,进一步加强金融纠纷处置化解的能力,研究解决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供稿:铜仁市银行业协会 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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